孝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30万起



《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孝公管委发【2018】3号)文件里,对孝感市及市辖区就业的大学生和引进人才给予住房贷款的政策支持。文件明确,为贯彻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对本市辖区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引进人才(市人才管理部门组织引进和承认引进的)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核定未达到30万元的,统一按30万元核定,其他贷款条件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2018年5月1日起实行)
具体如何调整:
1、孝感就业大学生最低可贷30万
为贯彻“人才强市”战略,我市对在本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引进人才(市人才管理部门组织引进和承认引进的)提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
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及引进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 核定,未达到30万元的,统一按30万元 核定。
2、进城“新市民”可自愿缴存公积金
凡在我市参加社保,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 缴存人自开户之日起,连续缴纳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规定的贷款条件,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按政策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缴个人所得税。
3、一个家庭贷两次 父母子女可共享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其子女或父母购房时,可申请家庭代际互助,代际互助可以贷款和提取。 缴存人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不超过两次,缴存人家庭第三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和购买第三套住房不予支持。
代际互助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纳入职工家庭贷款次数计入信息系统, 贷款额度按有关规定核定。
4、县市网点业务服务实现互通
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平台经过技术升级后,市本级及县(市、区)公积金办事处(简称各营业网点)业务服务实现互通。 贷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不在同一个营业网点的,在贷款地网点可申请办理公积金按月划扣还贷业务。
此外,为有效解决排队轮候问题,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还制定了《孝感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暂行办法》,保障住房公积金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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