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规定

2020-02-26 09:35: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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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总是关心对自身有利的事件,比如夫妻离婚之后,对于财产的分割问题就成为了人们关系的热点,而财产的大头基本就是房产了,要知道婚姻关系共存期间存所创造大额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人都是不能独占或者是转让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的时候需要满足公平公正。

1、夫妻财产制有哪些类型
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婚姻法》规范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财产制、夫妻公共财产制三类财产关系,其中夫妻个人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制为夫妻法定财产制。

夫妻约定财产制和夫妻法定财产制可以同时并用,但只有再对夫妻财产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的规定。

2、什么是夫妻约定财产制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双方采用协议的方式,将某项或某些财产确定为一方所有或双方分别所有的制度。但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夫妻财产约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约定的主体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3)当事人意思真实表示;
4)规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夫妻不得利用财产约定逃避应向第三人履行的债务。

3、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制

依据《婚姻法》,下列房地产为夫妻一方所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房地产是指一方于婚姻登记前,购买并登记于自己一人名下的房地产。

若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地产增值部分,法院可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地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个人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

结合实际情况,为了更加明确夫妻之间的房地产归属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由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制

依据《婚姻法》,除夫妻之间有书面约定及依法应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地产外,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地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地产。

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婚后夫妻分居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则属于婚姻存续期间。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房地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地产做出重要决定,如出卖房地产,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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