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武汉关于医护人员、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问题

2020-05-18 16:12: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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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武汉关于医护人员、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倾斜政策问题

1、我所在单位不属于我市疫情防控定点医疗机构,能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倾斜政策?

根据市公积金中心对外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

参加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汉购买首套住房的,可在我市当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内申请贷款(目前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1.2倍即为84万元)。

医疗机构实行清单管理,具体清单由市公积金中心商市卫健委核定。清单内的医疗机构的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均认定为参加我市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均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倾斜政策。

2、我是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了住房,但没交房,没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明年交房并办证后,还能享受公积金贷款倾斜政策吗?

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基本前提是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落实商转公贷款的抵押,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

根据市公积金中心2月7日对外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参加我市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购买首套住房的,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即具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资格,可在我市当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内申请贷款(目前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1.2倍即为84万元)。

上述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同样适用该倾斜政策。此政策适用时间为2020年全年,即:在2020年内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均适用以上倾斜政策。

3、我是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参加了疫情防控,我所在的医院属于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定点医疗机构,但本人属于派遣性质用工,住房公积金没有在所在医院缴存,而是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请问能否享受公积金贷款倾斜政策,如何办理?

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定点医疗机构内的派遣制员工,可以同等享受疫情防控倾斜政策,除必须符合该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需向经办的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提交以下补充资料:

1、所在单位(市卫健委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作为一线医护人员参加了我市疫情防控的证明,应注明公积金单位账号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本人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政策倾斜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针对所有满足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抗疫医护人员。

买房咨询热线:18572119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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