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具体费用: (一)营业税: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的文件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给予免征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及附加的综合征收率为5.55%,购房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为准。 (二)个人所得税: (1)个人出售住房取得的所得,由住房座落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住房原值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按转让住房收入额扣除买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税率20%缴纳; (3)不能提供住房原值凭证,按转让住房收入额的1%缴纳; (4)对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自用生活用房的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或《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5)个人出售住房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者,按照购房金额多少,相应退还其全部或部分出售原住房缴纳的纳税保证金。 (三)印花税: 1、个人转让住房买卖双方均要缴纳印花税,适应“产权转移书据”和“权利、许可证照”税目; 2、“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每件5元的定额税率;2020年房产取消过户费是真的?答案是否定的。一般的情况购买二手房,交易过户需要交纳的税费。孝感买房咨询热线:18572119853
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与政府采取的有关延迟复工、人员管控、交通限制等事项的紧急措施,会给房地产市场的基建、销售模式和进度、资金周转速度、中小房企的融资和发展、购房人的预期和相关权益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那么,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产生的房地产纠纷该如何解决呢?疫情影响下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应对1 . 合同主体受疫情影响不能履行义务的,可免除相应责任买卖一方当事人因疫情被隔离的或被交通管制的,导致迟延交房、迟延注销抵押登记、迟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可认定为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可免除迟延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的部分或全部责任。2 . 金钱给付义务一般不受疫情影响,迟延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金钱给付义务的履行一般不受疫情的影响,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或通讯设备或委托他人支付购房款,买方以受到交通管制为由不能依约履行支付购房款义务的,应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以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为由,迟延履行支付购房款义务的,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处理。3 . 当事人以疫情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应严格审查《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何理解合同目的?合同目的反映当事人订约意图,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一般来说购房人的目的在于取得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出卖人的合同目的是出售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对价,即购房款。首先,新冠肺炎疫情不会直接造成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落空;其次,疫情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影响较小,目前看来不构成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的情形,疫情发生至今两个月时间,按照一般房屋交易惯例,延长两个月的交易期限尚不构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对于当事人以疫情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应依法审查,在坚持严守合同义务原则之前提下,准确适用不可抗力制度。疫情影响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应对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市场、企业经营的影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20%的减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