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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是谁出钱产权就归谁吗?

    2020-05-28 16:19:17

    房子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是花了一辈子积蓄购买的财产,是十分重视的,因此房产证也是大多数人都十分关心话题之一,但是对其了解又十分欠缺,就有可能会导致发生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那么房产出资方享有产权吗?一、房产出资方享有产权吗房产出资一方并不当然享有房屋产权,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因此,房产证上有谁的名字,谁就享有房屋的产权。但如果出资人有证据证明房产登记与实际权利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房产归属,一般要提供以下证据:第一、出资人与登记人关于房产归属的书面约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出资人因个人原因无法进行房屋登记的,关于房产的归属约定可以直接证明房屋的实际归属。第二、出资人实际出资的证明,一般包括支付首付款、交易杂费、税费以及按时偿还银行按揭款的转账记录。第三、出资人具备房屋所在地的购房资格的证明。以上便是出资人追回房屋所有权的基本证据,这里提醒大家,房屋所有权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即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所有权就归谁,如果出资人想突破法律一般规定,就一定要事先进行法律风险规避,留存好相关证据。二、房产产权的归属问题是怎样的第一,婚前各方都有房产(已经取得房产证)的,则再婚后房产仍为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第二,婚前一方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再婚前已经取得房产证的,则此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房屋的剩余房款系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第三,婚前一方支付了部分房款,其余房款为银行贷款,再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则此房屋是否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是不确定,要看一方再婚前支付了多少房款?所占比例是多大?若是大部分房款都已经支付,基于公平的考虑,可能会认定是婚前个人的房产,这还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三、房子的产权性质是怎么分的1、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称为商品房。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2、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但是还有些是单位底价买给职工的。3、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经济房的价格一般比商品房便宜,但是位置相对较偏,而且需提供较多证明,审批后才能购买,房号很不容易获得。还有一种产权性质是在农村集体用地上建的房有正规房管局发放产权证但土地使用证根本没有这种住宅只能卖给农民但由于违规操作这种房也在卖而且很多专业一点就叫“小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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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分房,房产评估费是多少?

    2020-05-23 09:04:08

    在实际生活中,当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其财产的分割的原则在实际上和婚姻法中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一样的,因为房产本身也归属于财产。那么,起诉离婚房产评估费大概是多少?一、起诉离婚房产评估费大概是多少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2、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3、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4、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分档累进计收:500万元以下2.5%501-2000万元2%2001-5000万元 1.5%5001-10000万元 1%10001万元以上 0.5%实行代理的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2.8%。5、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委托人的口头咨询,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二、离婚房产法院评估费用是多少费用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 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三、诉讼离婚房产评估价有着如何的规定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无法达成协议时,一般是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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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底将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

    2020-05-22 15:42:42

    近日,国家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重申小产权房等不能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自然资源部表示,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就全国而言,宅基地数量大、情况复杂,一些地方还存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薄弱、登记资料管理不规范和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为确保2020年底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要求,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自然资源部还要求,各地要加快地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对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应登记未登记、不能登记等情况要清晰掌握。以下房屋类型不可进行登记:通知强调,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孝感南大、车站街、体育路附近很多小产权房,都是屋主与买家直接交易,没有经过房管局备案变更房屋所有权。看房预约热线:18572119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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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如何起诉确权?

    2020-05-22 14:36:33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买房,而现在房地产市场上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商品房,二是住宅房。但是大多数的购房者在买的时候,不太清楚什么是商品房。更不清楚买到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该如何起诉确权,保障自己的利益。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能否起诉确权一、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能否起诉确权首先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是可以起诉确权的。如果前期交易行为存在瑕疵,那么争议发生后及时主张权利,可以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但是,所有的诉讼都是有风险的,当事人需要在证据等方面上下足功夫,以加大胜诉的可能性。在诉讼时,还需要需要注意以下两点:1、发生纠纷先保全购房人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无效或对方违约要求退还房款,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对方的房产,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2、所购房屋被查封,异议及早提,权利早确定目前楼市处于低迷期,开发商资金流转不畅,其作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增多,法院会在诉讼及执行阶段对开发商的财产进行保全和执行,如果购房人未及时作出权属登记,其已付过房款的房屋往往会被法院查封,这种情况下,亡羊补牢的方式是,购房人应及时与作出查封的法院取得联系,提出异议,并且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确权诉讼,通过法律形式确认其合法权益。如果法院已经将房屋拍卖,执行完毕,则只能追究开发商违约或侵权的责任了。二、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一)土地侵权案件;(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三)土地违法案件;(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三、不动产权证是什么意思不动产权属证书,全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它的展开将为房地产税的征收起到基础性作用,并推动遗产税、物权保护等一揽子制度改革。今后城市居民的“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与此同时,江苏徐州和四川泸州两地颁发了排第1本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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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孝感买房之婚前婚后房产界定时间如何确认?

    2020-05-14 22:24:25

    婚前与婚后的区别,以领取结婚证为分水岭,婚前婚后买房以哪个时间为准?以购房合同上的时间为准。婚前婚后买房产权问题,分以下几个情况区分:婚前全款购房,而后办证购房人在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即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前购房,已全款支付,婚后完成产权登记,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注意,如果购房人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共有)名下,可以视为赠与,则转化为共同财产。 婚前出资,产证登记一方或双方婚前父母全款或者自己全款买房,但登记在对方名下,可视为出资人购买,属于特定条件赠与,但涉及财产分割,可视为解除赠与。(此类要找寻出资证据等比较复杂,也相对于某一方的付出肯定。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后期亏损较大的也为出资方),登记在双方名下即为共同财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为个人财产。 婚前单方名义购房,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基本是另一方吃亏,婚前买房已取得产权,另一方协助还贷,如涉及后期房产分割,一般计算房贷还款部分,总价值计算较少。如登记在双方名下会算共有财产,如财产分割也会适当会考虑婚前出资情况,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婚前出资+婚后出资的一半为婚前出资人的出资额分配。 婚前双方名义购房,全款或按揭婚前双方名义购房,部分银行可贷款,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允许,变化较大,一般期房担保都是开发商作为担保。婚前共同购房不管贷款或是全款,合同上有规定,一般视为双方共同所有。如遇财产分割也可视相应出资及还贷比例来进行计算。婚后买房婚后买房一般都视为共同财产。但婚后双方父母明确全款出资给一方购房,则此财产归一方所有(这种情况一般做好明确公证),如无明确指定则视为双方共同财产。 购房咨询电话:18572119853(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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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2020-05-08 16:16:56

    据《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年全国离婚率依然呈上升趋势,并已连续12年攀升。爱情成了神话,而婚姻似乎也越来越难以维系。在各类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最关心的莫过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结婚的时候,我们当然是抱着白头偕老的想法去的。不过婚前财产和共同财产还是要弄明白,以降低因为财产互撕的可能性……所以不管是婚前或婚后,你都有必要看一看,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1、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2、公积金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每月拿到的住房公积金,积累几年也是一笔不小的钱。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要计算出两个人婚姻关系中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总额,再进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积金因某些原因无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差额来给对方补偿。3、保险的种类不同,情况不同保险业内给客户介绍的保险各项好处时,总会伴随着一句“保险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如将来发生经济纠纷,您的先生/太太无权拿走您的保单强行取走保险金,就算是离婚,这笔钱也还是您的”。那保险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却并未涉及,所以一般情况下要具体情况具体看。比如,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再比如,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这是较有争议的一点。有案例显示,某男士因患病获得了公司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综合险赔付的保险金,在离婚时被判为了个人财产。所以,保险财产分割的关键点主要和婚前婚后投保,是否是共同财产投保,保险的险种等各个因素有关。具体分割一般要看具体情况。4、房产——婚后父母出资也未必是共同财产房产基本是财产分配的大头。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当然是归属于个人的。但一般情况下,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是由父母出资一起帮忙买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分配呢?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父母出全资未登记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条例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根据条例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全资已登记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之前,显然,该房子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另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因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夫妻公司收益是共同财产 股权靠商量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夫妻公司”及夫妻对公司享有的股权,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商登记所载明的事项只是设立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去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有关“夫妻公司”问题时,既要以《婚姻法》为依据,又要兼顾《公司法》中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与收益婚后变成钱算共同财产判定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不是知识产权本身取得时间为判断标准,离婚以现有财产进行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有形财产后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予适当补偿,照顾。送出去的礼金就收不回来了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欠的债要一起背!夫妻共同债务裁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如要推翻该推定,则需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简而言之,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法律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免去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而夫妻一方如要推翻该推定,则要承担很重的举证责任,且除外情形只有两种,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两种情形都是极难证明的,法律的此种推定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将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均认定为了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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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推广“交房(地)即发证”,全国首开

    2020-03-29 20:25:04

    江苏是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唯一整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的省份。1 什么是“交房即发证”“交房(地)即发证”是指:新建商品房等项目组织交房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动,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收房同时即可领取产权证书。2 什么时候能实现?《通知》明确了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分为“四步走”:2020年4月中旬前,各市、县(市、区)制定“交房(地)即发证”实施方案并报省厅备案。2020年4月中旬至5月,各市、县(市、区)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2020年6月起,各市、县(市、区)全面启动“交房(地)即发证”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行。2020年12月,各市、县(市、区)对“交房(地)即发证”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省厅对全省各地工作进行评估。3 买房人怎么操作?众所周知,买新房后拿房产证,买房人要到相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后再拿证。那么,对于买房人而言,如果想“交房即发证”应该做什么准备工作呢?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时,根据购房人需求,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申请提供“交房即发证”服务,当事人按照约定申请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办理相应预告登记。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为业主提供服务,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协助收集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等相关材料,并严格执行《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3.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单位与审核部门应安排好时间节点,提前介入,及时开展测绘、权属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权籍调查工作。4.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核税、缴税功能,在登记前依法完税;暂不具备网上核税缴税条件的,税务部门在交房现场提供纳税服务。5.具备各项条件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活动现场,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购房人申请,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向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6.鼓励在交房即发证的同时,联动提供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服务,方便群众办事。7.其它类型房屋的“交房即发证”服务,可参照上述流程合理设置。另外,根据《通知》,除新建商品房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人才房、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房以及符合条件的用地等纳入“交房(地)即发证”范围;除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外,鼓励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联动办理水、电、气、电视、网络等业务。更多问题,请加小编微信:1589774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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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规定

    2020-02-26 09:35:38

    人们总是关心对自身有利的事件,比如夫妻离婚之后,对于财产的分割问题就成为了人们关系的热点,而财产的大头基本就是房产了,要知道婚姻关系共存期间存所创造大额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人都是不能独占或者是转让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的时候需要满足公平公正。1、夫妻财产制有哪些类型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婚姻法》规范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财产制、夫妻公共财产制三类财产关系,其中夫妻个人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制为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和夫妻法定财产制可以同时并用,但只有再对夫妻财产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的规定。2、什么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双方采用协议的方式,将某项或某些财产确定为一方所有或双方分别所有的制度。但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夫妻财产约定应具备下列条件。1)约定的主体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约定采用书面形式;3)当事人意思真实表示;4)规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夫妻不得利用财产约定逃避应向第三人履行的债务。3、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制依据《婚姻法》,下列房地产为夫妻一方所有:1)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房地产是指一方于婚姻登记前,购买并登记于自己一人名下的房地产。若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地产增值部分,法院可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地产。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个人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结合实际情况,为了更加明确夫妻之间的房地产归属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具体如下: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4)由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4、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依据《婚姻法》,除夫妻之间有书面约定及依法应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地产外,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地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地产。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婚后夫妻分居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则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房地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地产做出重要决定,如出卖房地产,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关于婚姻与房产争议问题,婚前婚后房产界定时间如何确认?欢迎加小编咨询,或者进群了解更多信息!购房咨询电话:18572119853(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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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孝感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所需资料

    2020-01-17 15:27:11

    孝感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申请材料(以下证件需带原件)1、购买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户口本,有未成年子女的需带子女身份证或户口本。2、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3、销售不动产发票4、房屋查询证明购买人户籍在湖北省范围内的,须在户籍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具房屋套数证明。孝感市城区,孝南区(包含所辖乡镇)的业主,无须再单独开具。温馨提示:已婚人士必须是以家庭为单位开具房屋查询证明,且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孝感办理不动产证在哪里?孝感市民如果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业务的话,去孝感市民之家一楼的西一区,也就是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服务区,找专门的工作人员帮您办理就可以,服务是非常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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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吗

    2019-11-19 08:55:05

    房产证名字有两种共有形式,一是按份共有,按份额来计算。一种是共同共有,按名字数量来平均计算。因此,不动产权证上的署名必须重视。房产证上有名字,房子就有你的份,房产证上没你名字基本没份,所以最好写上夫妻俩的名字。名字越多,可能税款也会越多,比如父母过世后,需要交遗产税。1、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那么这房子就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了,房子也只属于这个人。2、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只写了另一方的名字,如果被认定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予行为,就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3、写夫妻孩子的名字,房子产权属于孩子。4、房子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房子的贷款也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离婚,产权两者各占一半。若父母有出资婚房,有权索回出资的钱。5、房子属于父母的财产,房子的贷款也就属于父母的债务。如果结婚后夫妻出资还房贷,离婚后房子归父母所有,但夫妻有权索回还房贷的钱,夫妻平摊。6、房子属于一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属于他们共有债务。同时一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仅夫妻共同还贷,离异的话房子产权不变,夫妻有权索要夫妻共同还贷的钱,夫妻平摊。7、房子属于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离婚后还贷的钱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吗?1、如果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使是夫妻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也应当是夫妻共有的;如果这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就归谁所有。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3、你父母付首期(30%),你独自供了20%后结婚了,由夫妻共同供完余下50%的款。这种情况下,你父母有30%的产权,你有45%的产权,你配偶有25%的产权。4、你父母付的全款(有证据证明是由你父母转账购买的),即遍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的,但产权任然是你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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