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孝感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一、业务运行状况1.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242家,实缴单位3322家,净增单位242家;新开户职工1.68万人,实缴职工19万人,净增职工0.71万人;缴存额28.51亿元,同比增长14%。2018年末,缴存总额159.61亿元,同比增长22%;缴存余额88.32亿元,同比增长1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与上年相同。2.提取2018年,提取额14.73亿元,同比增长23%。占当年缴存额52%,比上年增加4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71.29亿元,同比增长27%。3.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24笔10.5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2%、19%。其中,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20笔3.36亿元。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3亿元。其中,市本级回收2.24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629笔89.21亿元,贷款余额59.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1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7%,比上年减少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与上年相同。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孝感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4.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78亿元。其中,活期6.65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81亿元,1年以上定期16.1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2亿元。二、社会经济效益1.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8%、4%和14%。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 %,国有企业占 9.6%,城镇集体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其他占10.3%。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 %,国有企业占 20%,城镇集体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其他占8%;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国有企业占10%,城镇集体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16.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其他占24.2%;中、低收入占99.73%,高收入占0.27%。2.提取业务2018年,3.7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4.73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 %,租赁住房占 0.4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6%(离休和退休提取2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7%,其他占3.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高收入占0.7%。3.贷款业务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7.7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4%,比上年下降4.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00万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3.6%,90-144(含)平方米占80.6%,144平方米以上占5.8%。购买新房占73.7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6%,其他占0.3%。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30岁-40岁(含)占32%,40岁-50岁(含)占35%,50岁以上占11%;首次申请贷款占9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20笔3205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95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741万元。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孝感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18年底,孝感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4.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0%,比上年减少8个百分点。三、其他重要事项(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孝公管委发〔2018〕5号)规定: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17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7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核定我市各地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上下限为:每月最高缴存限额孝感城区(含孝南)职工个人和单位每月合计不超过5440元,汉川不超过4008元,应城不超过3316元,云梦不超过2962元,安陆不超过3150元,大悟不超过3810元,孝昌不超过2760元;最低缴存额孝感城区(含孝南)职工个人和单位每月合计不低于412元,汉川不低于366元,应城不低于373元,云梦不低于354元,安陆不低于337元,大悟不低于364元,孝昌不低于329元。省级及以上直管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可以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新市民(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自行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缴存比例×2(不能提供有效收入证明的,以人社局公布的平均工资水平核定)新市民缴存人员缴存比例为5%-12%,缴存人月实际缴存额,不得超出当年中心公布的上下限标准。(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18年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先后印发《孝感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孝感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等文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通过设立五级风险等级管理,对我市公积金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资金供求矛盾采取相应对策措施;面向“新市民”,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保障每位职工的权益;适度放宽家庭代际互助,认房认贷,可取可贷。新增了本市就业的大学生和引进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支持,“首套”“本地”贷款额度核定未达到30万元的,统一按30万元核定,为城市注入了新鲜血液,也拉动了本地住房消费。
《孝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原文见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www.xgrd.gov.cn/plus/view.php?aid=3650)于2018年11月19日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3月1日正式施行。现就条例作如下说明:一、 制定条例的必要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城市住宅建设总量的持续增长,我市积极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对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吸纳社会就业、促进社区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也日益凸显,信访投诉逐渐增多,存在着业主自治水平低、物业服务不规范、公共设施不完善、维修资金使用难等诸多问题,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亟需加以规范和引导。因此,为了推动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孝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十分必要。二、条例主要内容条例分为6章,包括总则、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的促进与规范、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主要内容是:(一)关于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一是明确住宅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程序及其议事方式。二是明确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组成及其履职、换届等相关规定。三是对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规定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其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二)关于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一是对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管理行为作出规范。二是明确新建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应当具备的条件。三是明确建设单位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承接查验、签订承接查验协议等相关规定。(三)关于物业服务及其监督管理。一是明确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招投标平台。二是建立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明确制定和调整物业费收取标准应当履行的程序。三是明确专业经营单位的收费责任,要求做到“一户一表”计量终端收费。四是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四)关于小区车位、车库的使用管理。一是规定住宅小区内规划配建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二是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时公布住宅小区内规划配建的车位、车库及租售方案。三是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五)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一是明确维修资金的管理主体、使用原则。二是规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可以根据维修范围以单元(栋)为单位进行表决,也可以采取异议表决、集合表决等多种表决方式。三是规定发生紧急情况需要立即维修时,可以先行采取应急措施,再行使用维修资金的报告和核准手续。三、条例明确的热点问题(一)关于业主代表大会。现在很多住宅小区面积较大,涉及住户较多,有的小区业主多达几千户,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相关事项较为困难。为此,条例规定,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住宅小区,可以以栋、单元或者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成立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职责由业主大会决定。(二)关于物业管理委员会。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成立,或者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达一年以上的住宅小区,条例借鉴外地的做法,规定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同时还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停止履行职责,并在七日内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移交手续后解散。(三)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是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产生矛盾的焦点。一方面,随着人力成本提高,物业服务费客观存在调整需要;另一方面,业主对上调物业服务费抵触较大,致使合理的调价无法实现。由于现在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放开后,市场化的议价、定价、调价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双方矛盾日渐突出。依照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除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外,其他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只能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成本核算、公开公示、与业主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通过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据此,条例对制定和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履行的程序予以明确。(四)关于公共收益管理。目前,由于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缺失,公共收益多为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保管甚至侵占,存在公共收益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收益使用用途不规范、收支情况不公开透明等问题,导致矛盾纠纷较多,各方反应强烈。据此,条例规定:一是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二是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保管前款经营收益,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取劳务费。三是物业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及其使用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五)关于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改造和物业管理。我市老旧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设备不健全,是物业管理工作的一大难点。为此,条例对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改造和物业管理作出了相关规定。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二是明确老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三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改造和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今天小编和大家一块了解一下按揭贷款买房的流程和手续,希望能给第一次买房的小伙伴们起到一些参考的作用吧!1,去售楼部看房,看房的时候记得瞅一眼售楼部里面悬挂的五证是否齐全,房子选好以后,售楼小姐就会让你签订购房意向书,没什么再挑的户型的话,就开始签字吧!2,售楼小姐会打电话让你来售楼部缴纳首付款,然后和你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签合同的时候重点看下交房日期,违约责任这些条款,然后开发商会给你开一个缴纳首付款的收据,记得放好,以后还会用到,等到需要办理贷款的时候,银行会要求出具首付款的发票,发票开发商开好以后一般不会给到个人,而是直接转到了银行。3,这时候需要准备你的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明,结婚证或者是单身证明,征信、银行流水。这些材料准备齐全以后,要提交到银行,他们会仔细帮你核对。4,开发商配合你走相关的贷款手续,网签,房管局备案,这些过程都有开发商人员协助你办理的。5,银行面前,查征信,等待审批,直到审批通过。6,银行放款,履行交房手续。等到银行放款以后,开发商会给你开具正规的购房发票,在交房的时候会给你,另外,住房维修基金发票,验房后的三证一书都会给到你,但是房产证下来以后会直接抵押给银行,暂时你是拿不到的。
关于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倍数和时间系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