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2019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30号”公告将开始进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2020年3月1日起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房贷合同的转换根据人民银行公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属于本次需要转换的范围,政策性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需要转换。在转换的时候,个人面临两个选择:第一个是,选择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房贷利率与你当前的利率水平保持不变,以后也不管LPR利率怎么变化,你的房贷利率都不变;第二个是,选择浮动利率。房贷利率根据LPR的变动而变化,则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其中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的利率水平等于原来利率水平。买房咨询热线:18572119853(微信)
房产过户具体费用: (一)营业税: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的文件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给予免征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及附加的综合征收率为5.55%,购房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为准。 (二)个人所得税: (1)个人出售住房取得的所得,由住房座落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住房原值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按转让住房收入额扣除买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税率20%缴纳; (3)不能提供住房原值凭证,按转让住房收入额的1%缴纳; (4)对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自用生活用房的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或《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5)个人出售住房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者,按照购房金额多少,相应退还其全部或部分出售原住房缴纳的纳税保证金。 (三)印花税: 1、个人转让住房买卖双方均要缴纳印花税,适应“产权转移书据”和“权利、许可证照”税目; 2、“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每件5元的定额税率;2020年房产取消过户费是真的?答案是否定的。一般的情况购买二手房,交易过户需要交纳的税费。孝感买房咨询热线:18572119853
2020年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初中)市直文昌中学交通西路以南,槐荫大道以北,航空路至学院路、师专街、后湖西路以东;园林路沿长征二路、园林二路、文化路、城站路以西。楚澴中学交通路以南,槐荫大道以北,园林路沿长征二路、园林一路、文化路、城站路以东;玉泉路沿北京二路、北京路以西。丹阳中学第一块范围:孝天路以南,乾坤大道以北,北京路以东,107国道(复线)以西(及原三江航天集团所属各单位)。第二块范围:体育路以南、交通东路沿孝天路以北、长征路以东、天仙路以西。永新中学北环路以南,老环河(县河)至城隍潭桥头以北,环河大堤以东,航空路至学院路、师专街、后湖堤、西门桥河一线以西。孝南区实验中学槐荫大道至西门壕沟以南;316国道以北;环河大堤以东(不含卧龙乡村组);玉泉南路以西。车站中学长兴路以南;交通路至孝天路以北;航空路以东;天仙路至107国道以西(除丹阳中学学区范围第二块)。西湖中学北京二路至北京路沿乾坤大道以南;老环河至316国道以北;玉泉路以东;107国道以西。书院中学北环路以南,老环河(县河)至城隍潭桥头以北,环河大堤以东,航空路至学院路、师专街、后湖堤、西门桥河一线以西。高新区龙店中学天仙路以东高新区辖区范围(不含丹阳中学学区范围第一块)看房致电或加小编18572119853(微信)
市直实验小学交通西路以南,槐荫大道以北;航空路至学院路、师专街、后湖西路以东;园林路沿长征二路、园林二路、文化路、仙女路、分丝路以西。玉泉小学第一块范围:文化东路以南(含城东社区),槐荫大道沿玉泉路、北京二路以北,长征路以东,北京路以西。第二块范围:熊咀一路向北沿长线至槐荫天地小区以西,北京路以东,乾坤大道以南,槐荫大道以北。玉泉小学北京路校区乾坤大道以南,槐荫大道以北,熊咀一路沿长线以东,天仙路以西(三江集团职工子女属航天小学学区)。体育路学校黄陂路以南(不含车站社区范围),交通西路沿城站路八里街以北(含八里街两侧),分丝路以东,长征路以西,另加汉光小区(东区 )。航天小学三江集团职工子女,其父母只要有一方在三江集团工作(无论下岗与否)均属航天小学学区。高新区红光小学飞机场以南,交通西路以北,分丝路以西,航空路以东。同升小学第一块范围:滚子河以南,体育东路以北(含体育东路以南同升社区肖家小湾、马家砦),长征路以东,天仙路以西。第二块范围:京广铁路以南,体育东路以北,天仙路以东,107国道(复线)以西。群声小学第一块范围: 体育东路以南,交通东路以北,长征路以东,北京路以西。第二块范围:交通东路以南,华中光电、万峰厂围墙以北,长征路以东,北京路以西。严桥小学第一块范围:体育路以南,孝天路以北(含孝天路以南严桥社区八角楼),北京路以东,天仙路以西。第二块范围:体育东路以南,孝汉大道以北,天仙路以东,107国道(复线)以西(除七垸社区)。桂桥小学第一块范围:桂桥新街以南,文化东路以北(除熊咀社区居民),航天新村围墙以东,北京路以西。第二块范围:孝天路以南,乾坤大道以北,北京路以东(三江集团职工子女属航天小学学区),天仙路以西。第三块范围:老孝三路以南,乾坤大道以北,天仙路以东,107国道(复线)以西。城际小学第一块:胡邱、庙李、七垸、东西杨、东李咀社区辖区;第二块:董永路以东,铁路以南,107国道以西,孝汉大道以北;第三块:董永路以东,孝汉大道以南,107复线以西,乾坤大道以北。孝南区区实验小学槐荫大道至西门壕沟、老环河以南;316国道以北(不含卧龙乡、新华街南村村组);环河大堤以东;北正街至中山街至南卧路以西。三里棚学校交通西路至城站路至八里街以南;建设路以北;分丝南路至仙女路以东;长征路以西。东门小学槐荫大道以南;环城南路、小东门、外正街、万福路以北;北正街、中山街以东;玉泉南路以西。书院学校第一块范围:冯家巷、高家祠堂以南;槐荫大道以北;环河大堤以东;后湖堤以西。第二块范围:槐荫大道以南(含光明村);老环河以北;环河大堤以东;西门桥壕沟以西。文化路小学建设路以南;槐荫大道以北;城站路至文化路、园林路以东;长征路以西(含付冲社区)。九真小学北京二路以南(含九真社区四组);老环河以北(含九真社区六组);玉泉路以东;北京路以西(含九真社区三组)。星火小学刘家圆台、汉孟路以南(包含星火开发区范围);熊家湾以北;熊咀村、苏家湾以东;南大开发区以西。车站小学火车站货场以南;黄陂路以北;飞机场以东;滚子河以西。郑阁小学朋兴乡派出所以南;火车站货场以北;航空路以东;京广线以西(包含郑阁社区范围)。范淌小学神水街北段以南;黄陂路以北(含车站社区范围);航空路以东;城站路以西。沿河小学环城南路、小东门、外正街、万福街以南;316国道以北;南卧路以东(含新华街南桥村组居民);玉泉南路以西(除卧龙乡村组居民,含新华街联城村,沙沟村村组居民)。看房致电或加小编18572119853(微信)
如果不想买房一时爽,事后两行泪。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应提前审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租赁等可能的权利负担,即便上述情况不存在,也应当慎重选择交易对象,尽量与资信良好的卖家进行交易。如果买后房屋被查封,可以根据以下方法解决:对查封执行提出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等待房屋解封 房屋查封作为一种执行措施,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不超过三年,即使续封,续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买房人可以等待房屋解封再进行房屋过户。 提供担保财产、解除查封 如买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则可与查封法院协商,由出卖人或买房人自己提供其他担保财产申请解除查封。提供担保财产后,法院解除查封,双方可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现在卖房人无法履行合同,买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对象2020年6月30日前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二、调整标准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武汉市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24,510.75元),最低不低于武汉市202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中心城区1750元,新城区1500元)。三、注意事项(1)2020年7月1日以前,已按照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其调整有效;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2)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3)本通知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武汉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gjj.wuhan.gov.cn 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武汉公积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2
2020年6月18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就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为规范武汉地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防范贷款风险,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工作实际,我中心拟定了《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望广大网友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6月27日二、提出意见的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whgjjdkc@sina.com。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6月17日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原商贷”),转为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 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第三条 商转公贷款应当在原商贷银行办理。原商贷银行必须是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第五条 公积金中心负责商转公贷款的审批和管理;受托银行负责缴存职工的贷款咨询、贷款申请、贷款受理、贷款初审、贷款复审、合同签订、抵押落实、贷款发放、贷款归还、贷后管理等日常贷款业务的办理。商转公贷款阶段性担保以及办理原商贷抵押登记注销和商转公贷款房屋抵押登记,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负责办理。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 贷款对象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可以本人或配偶的名义(以下简称“转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 第七条 贷款条件(一)转贷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二)转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以下简称“信用审核标准”);(三)转贷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五)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六)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并提供由发放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证明;(七)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明晰;(八)转贷人及配偶同意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九)转贷人及配偶同意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估价报告书》;(十)原商贷借款人为单身,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已结婚,需出具转贷人夫妻双方约定原商贷所购房屋产权共有及共同还款的公证书;原商贷借款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房屋产权为单独所有的,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需出具转贷人夫妻双方约定原商贷所购房屋产权共有及共同还款的公证书;(十一)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十二)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下同)不超过30年(含30年)。第三章 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第八条 认定标准(一)商转公贷款首套住房认定: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且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积金系统”)中无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二)商转公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1.转贷人及配偶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有二套住房,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2.转贷人及配偶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二套(含)以内住房,且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上述2种情况按商转公贷款二套房认定。(三)商转公贷款第三套住房认定: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或者在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贷款次数达2次及以上的,其商转公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四)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形房屋套数的认定:1.转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其中一方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现以夫妻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2.转贷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离异后其中一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3.转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条 贷款额度(一)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基准贷款额度基础上,与个人住房贷款率挂钩,通过设置流动性调节系数,对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动态管理。当“个贷率”低于8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1.2倍;当“个贷率”介于80%(含)和90%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当“个贷率”介于90%(含)和100%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9倍;当“个贷率”高于100%(含)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8倍。公积金中心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二)可贷额度:商转公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每笔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1.不得高于当年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2.不得高于当年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比例按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房屋房龄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米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第二级房屋房龄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第三级房屋房龄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3.不高于按照转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转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还贷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4.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转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额度综合以上四项限额后取最低值,并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第十条 贷款期限:新建商品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并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同时不得超过转贷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贷款期限取实际年龄的整年计算。商转公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商贷的剩余期限。上述贷款期限以其中最短期限作为贷款期限。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第五章 贷款办理流程第十二条 贷款程序:(一)贷款咨询和申请转贷人可向受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咨询商转公贷款政策及相关规定。受托银行对初步审查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转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资料夹》(以下简称“资料夹”),同时指导转贷人正确、完整填写资料夹。转贷人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转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5.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的还款记录,以及截止商转公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贷款期限的证明;6.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估价报告书》;7.原商贷借款人为单身,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已结婚,需出具转贷人夫妻双方约定原商贷所购房屋产权共有及共同还款的公证书;原商贷借款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房屋产权为单独所有的,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需出具转贷人夫妻双方约定原商贷所购房屋产权共有及共同还款的公证书;8.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原商贷所购房屋抵押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登记)]的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印章;9.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二)贷款受理和初审受托银行在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应认真审核转贷人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文书填写的规范性,确保各类文书上的签名真实有效。1.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转贷人及配偶必须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记录,签署查询授权书(以公积金中心官网上公布的为准),并留存转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必要时还应留存与转贷人及配偶面签的佐证信息。转贷人的婚姻、房产等个人信息也应同时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2.审核贷款资料。受托银行应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的原件,对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转贷人,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转贷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3.贷款初审。受托银行对审核无误的转贷人资料,应按公积金中心的政策规定及时在公积金系统中准确、完整地录入转贷人信息并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应当及时通知转贷人并告知原因。(三)办理担保对初审通过的商转公贷款,由受托银行通知转贷人及配偶持下列资料到担保机构办理担保手续: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贷人为单身的需签署单身声明);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3.受托银行加盖印章的《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审核确认表》。(四)签订合同转贷人凭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承诺函》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五)预存资金转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商转公贷款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原商贷约定的还款账户或存款专户,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六)贷款复审受托银行应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贷款政策规定对转贷人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复审意见:1.转贷人不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贷款资料欠缺或贷款初审人员将申请信息录入错误的,银行复审人员应将贷款资料返回初审人员,终止贷款复审;2.对经审核确认无误的商转公贷款资料及信息,在公积金系统中作审核通过。(七)贷款终审公积金中心对受托银行送交的商转公贷款资料进行终审。未通过终审的,应当及时通知受托银行。 (八)资金发放终审通过的,在转贷人预存差额资金后,受托银行依据公积金中心的放款通知单,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九)办理抵押原商贷银行在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资料及商转公贷款的抵押登记资料等,交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商转公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机构应在45个工作日内将办妥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登记)交贷款银行保管。第六章 贷款偿还及结清第十三条 贷款归还(一)商转公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二)转贷人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偿还每月应还贷款本息;(三)转贷人可以用自有资金归还商转公贷款本息,也可以授权公积金中心扣划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直接偿还商转公贷款。具体手续由受托银行按公积金中心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四)自商转公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在还清逾期款项及当期应还本息的前提下,转贷人可以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或全部贷款本息,已按借款合同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做调整,不予退还。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转贷人不能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的,提前还款后由公积金中心重新计算剩余贷款的每月还款额或剩余还款期限;(五)转贷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受托银行将抵押的权利凭证等资料返还给转贷人。以房产抵押的,凭受托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注销证明,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第十四条 转贷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扣划转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直至贷款正常归还为止。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十五条 转贷人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原配偶申请解除抵押担保的,可以持法院离婚裁决书或者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以及明确房屋产权及贷款债务归属于转贷人等情况的具结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六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转贷人可申请抵押物变更:(一)抵押物所在街道、楼牌号名称发生变化的;(二)因市政规划等原因需要拆迁的;(三)抵押物出现重大问题或者贬值等情况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原商贷房屋为非婚姻联名购买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第十八条 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贷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贷借款人或配偶都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第八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积金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以往办法中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实施细则为准。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后30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孝感买房,上学及交契税办房产证等都会用到房查。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孝感市民之家在大力推进网上办的同时,积极拓展自助服务功能,开设了办税、出入境两个专门自助服务区,配置了各类自助终端117台,方便企业和群众自助办。在自助办税区,群众可以自助办理纳税申报、专用发票和定额发票申领、发票认证、专票代开以及车辆购置税缴纳等5类业务;在出入境自助服务区,群众可以自助完成填表、照相、签注、取证等4类出入境业务办理流程;群众还可以通过自助终端完成交通违法的销分和交罚款处理,公积金、社保信息、房屋信息、个人征信的查询,房产税、非税收入、水电气费、移动话费的缴纳以及老年优待卡的办理发证等业务。另外,市政务服务中心在各楼层配置政务服务综合自助终端10台,群众可直接从自助终端了解办事指南、下载表格、查询办事进度。两台房产档案自助查档一体机,市民可自助查询并打印房屋信息。在自助查询机上,市民只需刷二代身份证,便可实时查询打印其本人及其家庭名下房屋信息,只需20秒左右,就能出具一份带二维码防伪功能的房屋信息查询证明。同时,在传统自助查询设备仅能按单人查询的基础上,该市房管局还对系统进行扩展,可按家庭查询。目前,该自助终端提供房屋套数证明、购房资格查询、房屋权属情况查询、保障房资格查询等4种用途,用户可自主选择查询用途与范围,且全部免费。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情况说明(2020年6月20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及上级各项文件要求,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优化公积金各项政策,更好服务缴存职工,对以前调整频繁、目前在用且分散于十余年不同文件的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纳、汇总、优化,同时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实际,对部分政策进行微调并予以明确。草拟了《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公积金归集政策的通知》,现就有关于政策变化情况进行说明。贷款政策的变化(一)增加贷款对象与中心签订了公积金互认互贷协议地区的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目前与中心签订公积金互认互贷协议地区只有武汉地区。(二)增加了上级有特殊规定办理的条款国家、省、市文件对贷款有特殊规定的,中心将按文件规定办理落实。如省、市《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术领军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可具备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三)贷款额度的变化借款申请人第一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孝感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调整为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为5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40万元。缴存职工只要是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孝感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为50万,体现了对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的支持。(四)贷款比例的变化申请商业贷款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余额和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应不超过可贷额度。体现了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减轻缴存职工商业贷款压力。(五)还款方式的变化1.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以前只有等额本息还款法一种方式,现在增加了等额本金还款法,让借款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有更多的选择。2.提前还款更方便了。以前按月扣划和按年扣划只能选择一种,现在两种方式可同时使用,还款方式更加灵活,减轻职工的贷款压力。(六)明确了预抵押转正式抵押的时限、流程购房人所购房屋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具备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条件时,开发公司要积极协助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借款人、抵押人(以不动产权证书上权益人为准)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并填写相关材料,审批后抵押人、借款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手续,将不动产登记证明送达公积金中心收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预告登记只是设立了一个抵押权登记,属于一种可期待的权利,并不等同于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在预告登记转为抵押权登记期间,开发企业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七)增加了借款人变更条款借款人因离婚、死亡等法定原因需要变更借款人的,可申请变更借款人。因借款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后,公积金贷款债务和房屋产权没有及时分割,导致部分共同申请人无法再申请贷款,这次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规范》作相应调整,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实际购房需求。(八)强化了合作楼盘管理为防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楼盘风险,确保公积金资金安全,增加了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中心备案通过的新建商品房楼盘购房才能申请贷款。免除了开发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的保证金,减轻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也压实了开发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责任。(九)增加违规贷款的法律责任由于少数缴存人对公积金使用严肃性、规范性认识不足,违规使用公积金现象时有发生,为确保公积金贷款用途合规和资金安全,对违规使用公积金的缴存职工采取了限制使用、处置抵押物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提取政策的变化 (一)增加了老旧小区改造提取目前国家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市里也出台了老旧小区改造方案,为支持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减轻缴存职工改造费用的压力,增加了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二)增加了上级有特殊规定办理的条款国家、省、市文件对提取有特殊规定的,中心将按文件规定办理落实。(三)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提取自愿缴存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满12个月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四)增加了违规提取的法律责任由于少数缴存人对公积金使用严肃性、规范性认识不足,骗提现象时有发生,为确保公积金提取符合规定和资金安全,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并采取限制公积金使用措施。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归集政策的变化增加缴交比例变化的条款。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中小微企业最低可按3%比例缴交公积金,减轻企业负担。公积金中心及时落实国家政策,因此增加了国家、省、市文件有特殊规定的,按文件规定办理的条款。增加了网上业务办理的内容 随着中心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心已开通网上营业厅,分单位版和个人版。单位专管员登陆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可对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进行管理。包括个人开户、封存启封、个人账户转入、个人账户转出、职工并户、单位信息查询、单位基数变更、单位正常缴交等业务。个人可通过手机验证码、支付宝登陆个人网上营业厅,查询公积金信息和办理相关业务。买房咨询热线:18572119853(微信)
孝感办理房产证契税怎么算如果是第一套房,面积小于90平方米,契税比例是房款的1%,;面积在90-144平方米,契税比例是1.5%;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契税比例是4%。第二套房不管面积大小,一律都按照4%来收取。缴税时间:房屋在交付后最好不要超过一年,否则就需要缴纳滞纳金。(孝感交房超过一年,交契税办证一般都没有被要求缴纳滞纳金)孝感一网友小陈2018年在孝感办理过房产证,亲历了孝感缴纳契税相关事宜,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2015年小陈在孝感购买了第一套住房,建面123㎡,交房后,小陈一家人一直忙于工作,没有办理房产证。2017年年末,小陈一家于武汉汉阳区购入第二套期房,期房的交房时间为2019年10月。2018年小陈准备好了相关资料到孝感市民之家办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提交相关资料后,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还讨论了一会儿,按照1.5%的税率收取的房产证契税。孝感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国土)窗口服务指南买房咨询热线:18572119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