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本人在北京上班四年缴纳的公积金,2018年回孝感上班,请问怎么可以转回孝感,或者是提取出来??答:您好!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1.职工身份证件;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两份。提取事项请咨询缴存地公积金中心。问题二:没有买过公积金,但是现在有买房需求,想问一下可以补缴公积金吗?答:您好!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所在单位办理缴存登记。问题三:你好,请问一下外省的住房公积金想要转回孝感,需要哪些手续答:您好!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1.职工身份证件;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两份。办理流程: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营业部柜台办结。问题四:第一套期房是纯商业贷款,第二套期房父母能为孩子申请公积金贷款吗?答:您好!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其子女购买首套住房时,才可申请家庭代际互助,代际互助可以贷款和提取。办理贷款时借款人应出具户籍地、公积金缴存地、贷款地的家庭房屋套数证明。购房人应出具户籍地、购房地的家庭房屋套数证明。问题五:本人外省人,孝感三江工作,想在孝感买房子,但是本人名下在其他城市(非孝感辖区)有一套商贷房,目前想用公积金在孝感买房子,请问算首套吗?答:您好!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孝感市、武汉市购买自住住房,应出具户籍地、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及贷款地的家庭房屋套数证明。问题六:本人名下用商业贷款购买的房子卖掉后名下无房,公积金也没有使用过,再用公积金重新买房是按首套房算吗?答:您好!家庭房屋套数以不动产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为准。问题七:我之前用公积金购房提取一次,之后提取几次还房贷,请问我购第二套房还可以提取公积金购房吗? 答:您好!第二次购房提取的,需要不动产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所购房屋是第三套及以上或第三次及以上购房提取均不予办理。谢谢!问题八:我是福建的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有5年,余额大概有5万,户口是在孝感,这样在孝感用买首套房,公积金大概能贷款多少?具体怎么算,答:您好!1、根据《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核定办法》,外地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的放大倍数暂为5倍。2、贷款额度根据家庭还贷能力和帐户余额两种计算方法同时使用、同步计算,中心按最低值确定可贷额度。您可持本人身份证和购房材料到营业部进一步问询可贷额度。 具体额度以营业部审批为准。问题九:公积金在孝昌缴存,之前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孝昌有一套住房,再在武汉买期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咨询: 一是关于额度的问题:是否是根据孝昌房产评估额度的70%核定,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还有必须要首付四成吗? 二是关于办理公积金贷款有没有其他的限制条件?担心在武汉的手续办完了,回来办不了,除了征信、收入等问题 三是利率按照首套还是二套的利率算?答:您好!1、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第一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孝感市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为5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40万元。2、所购住房属于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40%,可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所购所购房屋总价款的60%。且不能超过抵押房产价值的70%。贷款额度以孝昌办事处审批为准。3、如您武汉购买的期房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则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4、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武汉市购买自住住房,应出具户籍地、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及贷款地的家庭房屋套数证明。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问题十:本人户口是孝感本地,在武汉缴纳公积金,目前余额有8万,如果在孝感买新房,最高额度是多少?答:您好!1、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第一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孝感市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为5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40万元。2、外地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的放大倍数暂为5倍。3、贷款额度根据家庭还贷能力和帐户余额两种计算方法同时使用、同步计算,中心按最低值确定可贷额度。 具体额度以营业部审批为准。谢谢!
二手房交易时大家省钱的心情是无可厚非的,但一套房子动辄数十上百万,税费虽多但相比房款也只是个小零头,因此提醒购房者不能因小失大。避税方法一:签订阴阳合同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是最常用的避税方法。所谓的“阴阳合同”是指买卖双方为了规避法律,对同一房屋的买卖签订两份或多份不同的合同。一般“阴合同”是交易双方实际执行的,用于付款结算,通常由房产中介见证;而“阳合同”则提交到房产交易机构的,由房管部门见证,用于申报纳税。面临风险:阴阳合同中买方存在偷逃契税的行为,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出后,可能将和卖家一样受到补缴税款、罚款等处罚。在数额达到标准时,则可能与卖方一同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将来买家如再出售该房屋时,买家可能就要面临承担高额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风险。避税方法二:延期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个人出售住房,满两年可免征增值税,满五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就会产生买卖双方约定延期交易的现象。待2年或5年的期限一到,双方再进行交易。面临风险:延期交易意味着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房屋是不能办理过户。如果政策发生变化,房价上涨,卖方则可付违约金而不出售房屋;房价下跌,买家也不愿继续交易。并且买方必须承担延期交易期间“一房二卖”、“房产被查封”等风险。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房地产抵押权人依法拍卖房地产,应当如实向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申报成交价,不得隐报瞒报。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房地产交易中隐瞒实际成交价格的,由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处以实际成交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偷税漏税的,由财政、税务部门依法处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孝感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孝感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一、业务运行状况1.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242家,实缴单位3322家,净增单位242家;新开户职工1.68万人,实缴职工19万人,净增职工0.71万人;缴存额28.51亿元,同比增长14%。2018年末,缴存总额159.61亿元,同比增长22%;缴存余额88.32亿元,同比增长1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与上年相同。2.提取2018年,提取额14.73亿元,同比增长23%。占当年缴存额52%,比上年增加4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71.29亿元,同比增长27%。3.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24笔10.5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2%、19%。其中,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20笔3.36亿元。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3亿元。其中,市本级回收2.24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629笔89.21亿元,贷款余额59.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1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7%,比上年减少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与上年相同。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孝感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4.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78亿元。其中,活期6.65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81亿元,1年以上定期16.1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2亿元。二、社会经济效益1.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8%、4%和14%。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 %,国有企业占 9.6%,城镇集体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其他占10.3%。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 %,国有企业占 20%,城镇集体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其他占8%;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国有企业占10%,城镇集体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16.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其他占24.2%;中、低收入占99.73%,高收入占0.27%。2.提取业务2018年,3.7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4.73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 %,租赁住房占 0.4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6%(离休和退休提取2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7%,其他占3.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高收入占0.7%。3.贷款业务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7.7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4%,比上年下降4.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00万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3.6%,90-144(含)平方米占80.6%,144平方米以上占5.8%。购买新房占73.7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6%,其他占0.3%。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30岁-40岁(含)占32%,40岁-50岁(含)占35%,50岁以上占11%;首次申请贷款占9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20笔3205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95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741万元。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孝感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18年底,孝感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4.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0%,比上年减少8个百分点。三、其他重要事项(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孝公管委发〔2018〕5号)规定: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17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7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核定我市各地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上下限为:每月最高缴存限额孝感城区(含孝南)职工个人和单位每月合计不超过5440元,汉川不超过4008元,应城不超过3316元,云梦不超过2962元,安陆不超过3150元,大悟不超过3810元,孝昌不超过2760元;最低缴存额孝感城区(含孝南)职工个人和单位每月合计不低于412元,汉川不低于366元,应城不低于373元,云梦不低于354元,安陆不低于337元,大悟不低于364元,孝昌不低于329元。省级及以上直管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可以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新市民(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自行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缴存比例×2(不能提供有效收入证明的,以人社局公布的平均工资水平核定)新市民缴存人员缴存比例为5%-12%,缴存人月实际缴存额,不得超出当年中心公布的上下限标准。(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18年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先后印发《孝感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孝感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等文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通过设立五级风险等级管理,对我市公积金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资金供求矛盾采取相应对策措施;面向“新市民”,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保障每位职工的权益;适度放宽家庭代际互助,认房认贷,可取可贷。新增了本市就业的大学生和引进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支持,“首套”“本地”贷款额度核定未达到30万元的,统一按30万元核定,为城市注入了新鲜血液,也拉动了本地住房消费。
关于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倍数和时间系数的通知